根据江西机构改革方案,重新组建省科学技术厅。将省科学技术厅、省外国专家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科学技术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保留省外国专家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省外国专家局。
主要职责(一)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科技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全省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与工程,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以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全省知识产权工作,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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